100万彩礼被“婆婆”借走买房,河南女子感情破裂后被起诉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据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3月13日消息, 李某某和岳某某系同学关系,2019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订婚仪式上岳某某收到李某某的彩礼100万元。两人因办理婚礼时不到法定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两人举行婚礼,之后李某某的母亲向岳某某借彩礼10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承诺五年内归还并支付利息,婚房登记在李某某名下。
在婚房装修期间,岳某某共支付装修费、设计费、家具家电费等104万余元。2021年岳某某生下女儿李小某,2022年岳某某出资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同年李某某出资18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岳某某名下。
后双方感情破裂。李某某于2023年起诉岳某某主张返还彩礼100万元和订婚期间赠予女方的“五金”饰品、名贵烟酒等,岳某某要求李某某退还房子装修费104万元,并分割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及物品,同时另案起诉李某某的母亲退还10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
1、该涉案房屋是由李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应视为对李某某个人的赠与,并非是岳某某、李某某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故房屋不应予以分割。
2、岳某某、李某某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法庭证据显示涉案房屋装修款均由岳某某支付,应视为由岳某某个人财产支付。基于涉案房屋已经装修完毕,房屋所有权属于李某某,故李某某应该补偿岳某某装修费104万元。
3、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生育情况应当作为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李某某、岳某某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一女,已有婚姻之实。岳某某自认收到彩礼现金90万元和“五金”等饰品,彩礼价值远远超出本地区彩礼习俗标准,法院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生育、开销情况等因素,将首饰、酒类折价与现金彩礼一并处理,酌定岳某某返还李某某彩礼80万元。
那公婆借走的彩礼钱不应该归还女方、再由女方再退还男方吗?买房了就没有了吗?单纯80万彩礼就女方承担了?
现实是这女的跟所谓婆婆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一大家子鸡鸭龟孙赖蹭单身女子私有资产,替龟孙软饭白嫖儿子装逼款娶媳妇,这些出现的人物全是骗子,只有当事被坑女人蒙在鼓里,被组织耍流氓群演群骗,根本跟这些渣一点交集都没有的前夫,更是渣得一批
100万彩礼?女方是金子做的?
这种案例就是女同学们恐婚恐育的原因
净造谣,漯河有这么贵的彩礼?哄抬笔价吧
拿彩礼装大面儿,为什么要彩礼呢?为什么要当上门媳妇儿呢?如果就差一个孩子的话,还不如去找精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