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不低于20%

天津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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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消息,将于3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次天津仅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最新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该新政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新政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3月18日之后受理的,按照新政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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