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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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旨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办法》传递了几点关键信息:《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中碳排放权交易定义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

《办法》明确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管理权责: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包括建设管理平台、确定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等。

《办法》为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具体实施上,则是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并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办法》还包括了关于碳排放单位名单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之前相关的试行办法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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