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假招聘会、伪造报到通知书,西安一男子诈骗30余人360多万被逮捕

举办假招聘会、伪造报到通知书,西安一男子诈骗30余人360多万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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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托我给办工作

我办不到 但是我答应这事了

把人家钱还收了

30多人落入求职圈套,却只有几人报警求助

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吕先生,曾经在火车站工作过。2022年5月,他的亲戚找他帮忙在铁路系统找工作,吕先生就想起了自己曾经共事过的一位同事付某。付某此前多次帮助吕先生,这次也是爽快答应,但他提出需要资金进行运作。

吕先生随即向付某转了25万元,本以为事情很快就会有结果,却迟迟等不到付某的消息。打电话不接,去单位不在,尝试了很多方法始终找不到付某后,吕先生只好到西安铁路公安局报案。

吕先生报案后不久,又有几人报案,也是要民警帮助寻找付某,他们也曾花钱让付某帮忙托关系找工作。其中,张女士向付某转了11万元,委托他办理转正一事。起初,张女士对付某的办事能力很有信心,对他深信不疑。可时间久了,转正的事情毫无进展,这才让张女士反应过来,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除了吕先生和张女士外,被骗的还有李女士。为了给大学毕业的妹妹找工作,李女士通过朋友引荐认识了付某,委托他帮助妹妹找工作,并一次性向他支付了15万元。

几个月后,李女士的妹妹的确收到了自称是用人单位发来的短信,让她去单位报到。可到实地报到时,该单位不承认有这一事,付某也没有给出具体解释,一直推诿搪塞,过后就彻底联系不上了。

在陆续接到多人报案后,民警分析付某利用办理工作为由来骗取他人财物,已经涉嫌诈骗。

同事口中的“热心肠”,却让家人避之不及

为了寻找付某的踪迹,警方首先摸排了他的社会人物关系。付某所在火车站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2022年12月开始,付某就没来上班了,他们也联系不上付某。

关于付某的为人,相较于被害人的愤愤不平,同事们对付某反而是赞不绝口。平日里,像坐车、买票、送人等类似的事情,付某总是乐于帮忙,这给同事们留下了不错的印象,他们都觉得付某“特别开朗、特别善于社交”,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热心肠”。至于付某为何突然消失,他们也表示不解。

不过,民警对付某的家庭进行排查得知,他的家庭并不和睦。付某的家人和女友都急于和付某撇清关系,表示压根不知道付某去哪儿了,也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做出骗人的事。付某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讯。

无法从社会关系这一方面获得有效线索,民警转而调查了付某的乘车记录和资金流动情况,都没有发现付某的踪迹。

直到福建省福鼎市一小区的公共视频中,出现了付某的身影,事情才迎来转机。得知这一消息,西安铁路警方立即赶赴福鼎市,找到了这个小区进行暗中调查,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付某。

假报到通知书、假合同、假招聘会……为了骗钱绞尽脑汁

付某归案后交代了作案的经过。

付某称,最开始托他安排工作的是自己的实习生。尽管没能力办到,但出于面子还是答应了。基于对付某的信任,实习生还给了他5万元作为好处费,这让付某尝到了“来快钱”的甜头。此后,他便以帮忙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为了应付委托人的催促,付某绞尽脑汁。他从网上找人制作伪造的文件,包括报到通知书、合同等,还在网上购买了虚拟的手机号,编造虚假的短信内容,以单位的名义发给被害人,李女士的妹妹收到的入职短信就是付某杜撰的。

更离谱的是,付某居然还租过一个酒店的会议室组织所谓的招聘会。当时,他招了一两个人冒充国企单位的工作人员,发放自己制作的试卷,进行了很“正规”的笔试。而付某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应对被害人的催促,拖延时间,让被害人不要起疑,以至于在付某失踪之前,没有一人来报案。

经查明,本案被害人多达3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60多万元。付某说,他将骗来的钱都用于消费和赌球了。他最后一次消失就是在2022年世界杯决赛之后,当时付某花了50多万下注,结果惨败,一场球几乎花光了他所有骗来的钱。

为避免东窗事发,付某只好假借考察茶叶生意为由,逃到情人陈某的老家福鼎市。因为付某以前是火车站的员工,所以他持有乘车稽查证,可以乘坐全国各趟次的列车。付某利用这一职便,通过短途的方式,一站一站地从西安挪到了福鼎市,躲过了警方的追查。

目前,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普法时间

Q1:生活当中可能会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收了别人的钱去办事,但这个事情最后没有办成。那么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A1:成立诈骗罪的关键,一个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付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去帮助他人解决工作,拿到的钱也主要是用于消费和赌博,说明他在主观上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客观上他不仅敷衍拖延,更重要的是他还伪造了入职的通知书、入职的短信,甚至编造了一场虚假的招聘会,那么这就符合法律规定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所以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至于付某和被害人之间是朋友同事关系,是付某主动找到被害人,还是被害人主动找到付某,或是付某一开始只是出于虚荣心应承下来等等,这些事实对诈骗罪成立与否没有影响。

Q2:据警方调查,有30多人上当受骗,可是报案的就几个人,您分析一下有些人不报案的心理是什么呢?

A2:本案当中的这些被害人,他们一开始只是想通过托关系走后门解决就业问题,后来发现一直拖着没办,有的可能认为这就是请人办事没办成,不属于诈骗;有的意识到了可能被骗,但是考虑到自己也是想要通过一些非正规的渠道去办事,所以不好去报警,这样就给了付某一而再再而三实施诈骗的机会。

所以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个是要走正规渠道,根据官方正式的招聘通知、面试考试的流程走。现在正规单位招人用人的制度流程等等,还是比较规范、比较公开透明的。所以不要去盲目相信所谓的能人或者小道消息,不要迷信所谓的花钱能办事,这样实际上是会给一些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个是一旦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一定要报警,积极配合民警的调查。因为不管托关系走后门这个事情本身好不好,在涉嫌诈骗这一块,我们是被害人,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只有报警才有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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