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为上海某餐饮店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案。
案情简介显示,2023年8月,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一外地来沪老年游客投诉,反映其在上海优米一家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威宁路店消费时遭该店工作人员辱骂。
经查,消费者在当事人处消费时,店内员工尹某某业务不熟且服务态度不佳,双方因团购券使用问题产生争执。理论过程中,尹某某对消费者家属说出“我是你爹”的不当言论。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固定证据并查清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对尹某某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发后,商家致电消费者道歉并取得谅解。执法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了电话回复和慰问,其对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连连称赞。
执法人员在现场。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2日,上海优米一家餐饮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门店已停业,其对此事并不知情。
“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之一,维护消费者尊严无小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评称,本案消费者带着期待来沪旅游,却在遗憾甚至是气愤中踏上回程。员工的言行举止不仅仅是个人素养问题,也代表了商家的品牌形象,更是上海消费环境的具象体现。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厘清“争吵拌嘴,口不择言”与行政违法行为之间的边界,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有力维护了上海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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