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泰安高新警方发布一则有关“一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通报:
情 况 通 报
山东泰通金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已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新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泰安本地集资参与人,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收款凭证、宣传资料、相关银行交易明细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记;非泰安本地集资参与人到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北集坡派出所登记。集资参与人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北集坡派出所或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自通报发布之日起,涉案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积极退缴本人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拒不退缴非法所得,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全力追赃挽损。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网上、网下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
陈警官 15689678110
刘警官 0538—8937110
泰安市公安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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