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增超两百家,王春法代表领衔提出加快制定《博物馆法》议案

年增超两百家,王春法代表领衔提出加快制定《博物馆法》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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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作为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其数量、质量已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今年全国人代会,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代表领衔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博物馆法》的议案”。

据统计,目前我国备案博物馆总数已达6565家,并仍以每年200家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为应对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王春法建议,应该把制定《博物馆法》补充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依法解决管理体制、藏品管理、经费筹措等方面的问题。

现有《博物馆条例》法律效力层级低,出台近10年未修改

“随着我国博物馆种类更加丰富、样态更加多元、理论更加完善,许多博物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面临总分馆建设、考古发掘品配置、藏品馆际交流、文物鉴定和市场交易、智慧博物馆运营、数字化文化产品生产、人工智能应用和综合性文博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而现行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在应对这些问题上存在明显的滞后和缺位,有必要通过法律保驾护航。”谈及制定《博物馆法》的初衷,王春法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近年来,“博物馆热”不断升温成文旅市场新热潮。据统计,2023年全国博物馆观众超过12.4亿人次,近几年全国博物馆举办展览年均3万余个,校外教育活动年均30余万场。

王春法表示,在观众接待和运维保障压力激增下,我国博物馆管理体制相对滞后、运行机制不够灵活、藏品管理自主权缺失、经费筹措渠道不畅等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迫切需要制定《博物馆法》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还没有专门性的博物馆法律,仅有《博物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不仅法律效力层级低,而且已出台将近10年未作修改,许多规范已不符合当下的现实情况。”王春法指出,现行《文物保护法》主要是从文物收藏角度对馆藏文物进行规范,对博物馆综合管理及展览、研究、教育等功能则鲜有提及。我国博物馆法制体系长期具有法律效力层级多、制定主体类型多、低位阶文件多的突出特点,很多宏观层面的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且彼此冲突,确有必要尽快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一部统一高效的《博物馆法》。

我国备案博物馆已达6565家,积累了可行的经验做法

“新时代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顶层设计逐步完善、体系布局持续优化、社会功能不断彰显。据统计,目前我国备案博物馆总数已达6565家,并仍以每年200家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王春法说,从目前情况看,博物馆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我国加快制定《博物馆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立法基础。

尽管2015年出台并沿用至今的《博物馆条例》存在规范范围不明确、法律层级不高等缺陷,但为博物馆立法可行性作了积极探索。随后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制度文件,也都从不同方面为博物馆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支持,对于做好博物馆立法具有重要的政策指导意义。

同时,《博物馆法》立法过程中可以借鉴成熟的管理体制经验。我国博物馆在藏品征集、馆际文物交流、展览展示、社教传播、智慧博物馆建设、文物数据授权保护、总分馆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可行的经验做法,已形成成熟的博物馆管理运行体系,这些都可以通过转化为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此外,还要广泛征求社情民意,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

将为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协同发展指引方向

王春法表示,制定《博物馆法》有助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体系,重点解决困扰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制定《博物馆法》将从立法层面对博物馆的分类、性质、准入条件、职责权属等给予清晰界定和严格规制,特别是明确国家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和使命任务,理顺博物馆宏观管理体制机制。还能从根本上解决博物馆文物入藏渠道不畅的问题,理顺考古发掘单位与博物馆、中央与地方在文物资源配置方面的关系。

“现在越是综合性的博物馆,越面临着最新考古发掘品分配入藏渠道不畅的问题,这是个大问题。因为综合性博物馆没有考古机制,所以像国家博物馆已经有30多年没有最新的考古发掘品入藏。”王春法建议,在发现最新的考古发掘品入藏时,国家博物馆应该有优先选择权。

此外,制定《博物馆法》还有助于调动博物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的法律地位、完善其准入程序等方面的制度漏洞,为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协同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并拓展博物馆资金多元渠道,调动多方力量为博物馆各项工作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捐赠,破解博物馆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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