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退出难题,不断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在郑州、洛阳、平顶山试点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
目前,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对公益强制清算企业的筛选流程、前置程序、审理程序及注销登记进行了明确。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建立破产专项基金,并在基金建立前由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适当解决保障无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
洛阳市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按照不低于1: 2的比例向所在法院提供备选企业名单。目前,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向该区人民法院提供了第一批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名单涉及的强制清算程序已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在涧西区市场监管局顺利注销完毕。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医保、海关、人民银行、大数据局共同出台了《平顶山市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人民法院确定进行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最终的经营主体名单,按程序受理案件,在清算完毕后出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经营主体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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