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任免权上,全国人大任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共55人次。任免或决定任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工作人员251人次。组织7次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在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上,补选全国人大代表3人,终止代表资格24人。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56人。
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方面,《报告》表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出的271件议案,已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涉及的14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5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
同时,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8314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30件建议,也已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5%。确定19项重点督办建议,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报告》中指出,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上,《报告》提到,常委会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2 个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7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7212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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