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室铭》作于和州任上(824—826年)。《历阳典录》:“陋室,在州治内,唐和州刺史刘禹锡建,有铭,柳公权书碑。”作者在任监察御史期间,参加了王叔文的“永贞革新”,革新失败后,被贬至安徽和州县当一名通判。和州知县见作者被贬,故意刁难之。半年时间,知县强迫作者搬了三次家,面积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作者遂愤然提笔写下这篇《陋室铭》,并请人刻上石碑,立在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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