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拿着母亲留下的打印遗嘱,为什么继承不了遗产

儿子拿着母亲留下的打印遗嘱,为什么继承不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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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有两套房子、一辆小轿车、若干存款,还有一位老父亲及一儿一女。王阿姨因病去世后,单位为她发了一次性的工资及其他补助、抚恤金等。按理说,如果王阿姨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其遗产等应该由老父亲、儿子和女儿继承,三人同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把王阿姨的遗产一分三份,均等继承;当然,三人也可以协商继承,比如说可以给老父亲多分点,儿子女儿少分点等等,只要三人协商一致。然而,戏剧性的一幕是,一向孝顺的王阿姨,没给老父亲留下一丝一毫,而是把遗产全部留给了自己的儿子,甚至也没给对自己孝顺有加的女儿留下一星半点。要知道,王阿姨住院期间,父亲老王全程护理,女儿小B也经常去照顾探视。最主要的是,父亲老王说:遗嘱上落款时间的那一天,自己一刻也没有离开女儿,根本没看到女儿立什么遗嘱,怀疑遗嘱是伪造的。
儿子小A却不管这一套,只想凭借手里的遗嘱,继承去世母亲的全部遗产及一次性的工资及其他补助、抚恤金等。可是,王阿姨的父亲老王,却坚持不肯搬离王阿姨生前留下的房子,王阿姨的女儿小B又占着另一套房子。没办法,儿子小A就把外公老王、妹妹小B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搬离房屋,并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官审查了儿子小A提交的遗嘱,那是一份打印遗嘱。遗嘱的内容是:母亲王阿姨名下所有房产、存款、轿车等财产,以及一次性工资及与其他补助、抚恤金等均由原告继承和领取。王阿姨的签名和手印是全的,遗嘱上还有两位在见证人小C和小D的签字和手印。另外,立遗嘱的年月日也非常清晰,看起来是一份无懈可击的打印遗嘱。
然而,等法官询问两位见证人时,却发现了很多问题。
比如,两位见证人居然对自己到达王阿姨病房的时间,陈述不一致。而且,两位见证人还称,自己到达病房时,当时遗嘱已经打印出来了,就差自己的签名手印和王阿姨的签名手印了。
大家都知道的,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是:遗嘱需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注明年月日。
虽然本案例的打印遗嘱,感觉挺符合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要求的,可惜的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要件却不符合要求。
见证人需要见证的内容至少要包括:是谁把遗嘱一字一句敲到电脑上的,敲的这一字一句是不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谁什么时间把遗嘱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打印出来的内容和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不是一致等。
本案例中,见证人小C和小D二人到达病房后,遗嘱已经是打印出来了,就答签名按手印了,所以,这两位见证人实际上并没有见证立遗嘱的过程,他们不是合格的见证 人,他们的见证是无效的。
本案例的遗嘱还有一个瑕疵,那就是对于王阿姨在视听资料中表述的内容:我去世后,两套房子随便我爸住,他有居住权,可以住到百年之后……此内容遗嘱中却没有体现。
综上,遗嘱的形成过程和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也不能真实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认定儿子小A提交的被继承人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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