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成都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方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兆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清廉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纵容亲属谋取私利,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不正确履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道德败坏;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方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方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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