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接受申请。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
其后,获批申请人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自去年12月公布新计划详情以来,政府为金融中介机构、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者网络成员、国际商会等举办多场简报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包括中东和东南亚等地的高资产净值人士对新计划的兴趣。
他指出,政府及早启动新计划,体现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服务及相关专业界别发展的势头,并致力推动香港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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