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成都市进入春季禁渔期,市农业执法总队开展普法下乡活动

3月1日起,成都市进入春季禁渔期,市农业执法总队开展普法下乡活动

00:00
03:1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成都市2024年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成都市全市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本市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保护水域环境,关爱水生生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请广大群众朋友们遵守春季禁渔期规定,禁渔期内自觉停止和制止在天然水域内的垂钓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028-61883500

成都市公安局:110

2月28日,市农业执法总队四支队和郫都支队在郫都区唐昌镇开展普法下乡活动,宣传春季禁渔、畜禽养殖、兽药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为春季禁渔和春耕备耕营造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普法下乡活动在唐昌镇综合市场摆设普法点,活动期间,执法人员综合采用悬挂横幅、派发宣传单、科普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春季禁渔规定、兽药使用安全等方面知识和注意事项,现场解答群众关于禁渔规定、农资消费、兽药使用、种子购买等方面疑问,发放相关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覆盖群众600余人。

执法人员走访了渔具经营户,重点查看渔具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销售违禁渔具,并且对辖区渔具店进行针对性宣传,发放禁用渔具名录宣传单和经营台账,组织负责人签订经营承诺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执法人员来到三道堰镇徐堰河流域,向沿河群众宣传春季禁渔要求,鼓励群众参与并监督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

综合:成都智慧动监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