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成都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朝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朝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毫无组织规矩和原则,将人事权当作利益交换工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挖空心思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作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朝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朝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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