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不应该成为一项分解服务

120急救不应该成为一项分解服务

00:00
04:22

近日,黑龙江嫩江市“120急救人员拒绝抬病人上救护车”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老人病重,嫩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电话接电后,派救护车前往老人所在小区,老人的女儿一人无力将父亲抬上救护车,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对方称“我们抬不了,没有这项义务”。涉事医院回应称,已经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涉事的两名工作人员已被停职。

类似事件时有耳闻,其中不少还引发了较大的反响。如几年前居民曹先生突发脑梗塞,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称人手不够,让其老伴自行找人抬担架,导致抢救延误。更典型的是,几年前某航空公司发生“患病乘客自己爬上救护车”事件,一度引发广泛的讨论。现在,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说明这一问题虽然存在多年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但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化解。

从相关解释可以看出,急救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医护人员似乎也有苦衷。一方面,急救人员人手紧张、工作繁忙,既要抢救,又要忙着搬运患者,体力和精力均难以承受。而且,不是每位急救医护人员都膀圆腰粗孔武有力,他们在搬运患者时可以搭一把手,但将搬运患者的任务完全交由他们承担,很多时候他们的确难以完成。此外,倘若在招聘时大幅提升身体素质特别是体力方面的要求,急救医护短缺程度恐怕会更加严重。

另一方面,急救人员称“我们没有搬运义务”,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其中包括搬运、护送患者。

提供急救服务的是团队而非个人,团队成员如何组成,不同身份的成员如何分工协调,某类成员缺失时其他成员如何“补位”等,都属于急救机构内部管理事务,内部事务没有处理好,却把锅甩到外面,称“我们没有搬运义务”,显然混淆了对内和对外两类工作的关系。

急救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是不可割裂的有机体,各环节需要紧密配合,倘若抢救与搬运人员各干各的事,甚至等到搬运人员到位再抢救,就会将急救这个整体过程人为割裂、分解实施。如此不仅会影响急救效率,还会置生命于更危险的境地。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独居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越来越多,搬运工作在120急救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大,急救卡在搬运上所导致的问题势必越来越突出。因此,120急救中心等机构应该通过强化医疗救护员配备等举措,加速化解这道难题。

现行院前急救法规不够具体和完善,医疗救护员队伍建设滞后等,也是导致搬运难题难以化解的原因之一。2023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急救体系建议的答复中称,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应考虑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急救搬运主体责任,为不同情势下的搬运制定具体规则,让“120急救卡在搬运上”之类事件不再重演,为健康与生命增添一份安全保障。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