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旧小区电动车管理探访:停放随意 存私拉充电线情况

成都老旧小区电动车管理探访:停放随意 存私拉充电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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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其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也不容小觑。近日,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消防安全再度引起广泛关注。成都小区电动车停放现状如何?惨痛事故带来哪些警示?小区管理如何引以为戒?

27日,记者进行实地走访时发现,成都老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较为无序,基本没有小区内统一管理的规章制度或人员,普通小区停放则差异较大,有小区极为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停放处设置“喷淋系统”并配备巡逻人员,但也有小区只有规章制度而没有落实执行。

现状:

“老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无序

普通小区停放规则各异

27日,记者走访和美路一小区发现,该小区停车场入口不远处就有电动自行车在停放,且在停放地有显著标识“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这边上楼比较近,我们这个单元的人都就放在这里了,也没人管过,只有需要充电的时候才去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处。”该小区电动自行车用户对记者说道。

自行车在标有禁止停车标志区域停车

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不单单小区内标出禁止停车的地点有很多车在停放,且专门停放非机动车的车库,收费提示极多,安全提示很少。随后记者走访双庆路、槐树点路等多处小区发现,其大致情况与上述小区相似,基本都设置有专门停车区,但很少执行到位。

当记者来到成华区御风一路一小区内发现,小区内路面和地下停车场两层没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我们电动车都在规定的停车点,车库其他地方不让停,小区里面电动车就进不来,门卫就拦住了。”小区物业告诉记者该小区情况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电动车停车场发现,该处设置了喷淋系统,且在电动车停放处就有多个消防设备。

带有烟感报警和喷淋系统的停车区

与上述小区截然不同的是走在老小区内的现状。普通小区虽然大都存在乱停乱放的现状,但是基本上都在车库内且围绕“电梯”“狭小通道”等进行聚集性的停放,而走在老小区内则经常出现沿着墙边、小区单元门口等地随意摆放的情况。

当记者来到长天路一老小区内时,其内出现较多乱停乱放的情况外,还有一处有管理的停车聚居地。其管理人员对记者说:“一个月70元,可以随时停放和充电,还可以保证不会丢。”当记者问到如果发生起火等安全隐患怎么办时,对方表示,现在电动自行车都很安全,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担心的话可以停放之前多检查一下。记者注意到,在该停放处没有任何消防措施或消防设备,连最基本的灭火器也不存在。

矛盾:

居民诉求与小区管理之间存在较大冲突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与多个小区内物业工作人员沟通时获悉,在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发生后,物业基本上都对小区内电动车进行了一遍管理或劝导。

老小区中没有消防措施的居中停车点

“我也看了那个新闻,第二天社区工作人员就来检查消防设施了的,消防设备等小区秩序部也是定期检查了的。”上述御风一路小区物业人员对记者表示,对于电动自行车暂时没有接到新通知,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管理。

“其实我们对于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也很恼火,打不得骂不得,有些业主只顾着自己方便,就喜欢停在最近的电梯口附近,我们也只能劝阻业主停在规定的停车处,如果不停放,我们只能是积极沟通,停放在外面的话我们也只能先沟通,沟通不成就抬到停车处,然后再劝阻。”一家小区物业人员对记者抱怨到,物业在管理中大部分时候处于劣势,对于上述行为能做的只有劝阻。

“充电器如果有异响的话,我都会待在那里看一下,观察一下再走。”记者走访时一位正在充电的居民对记者表示,自己也不太懂充电器,这种地下充电还是感觉有点危险,特别是南京那个事情后,我们每次充电都会担心。“作为一个业主,我觉得有条件的话,这种非机动车库应该放在小区外面单独的场所,像南京那种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情的话,就算停在专门的非机动车库还不是一样要遭”该业主说。

随意拉线充电的居民楼

记者来到青羊区光华村街附近的一个老小区走访时发现,在部分单元楼门口还有物业等1月18日张贴的关于电动车规范停放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园区内所有电动车必须在指定非机动车棚内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管理,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单元公共区域、消防通道、非机动车不得进入电梯上楼停放在消防通道和室内;各单元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给电瓶车充电,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请涉及以上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电动车用户立即整改,2024 年1月22日后物业将采取必要措施。虽然已到通知中所述时间,但记者走访时发现,该小区乱停乱放、私拉充电线现象依旧存在。

治理:

可赋予物业辅助行政机关行惩戒性

促进小区电动车的有序管理

对于小区停车问题,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小区内电动车停放是个比较大的问题,我们只是对小区物业有管理和建议的权利,会积极去提醒物业对此类事件的管理,但像一些老小区都没有物业,我们就没办法了。”当记者联系成都市物业协会时,其工作人员也表示,协会不是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权力去规定什么,我们这边会积极转发应急管理部门的一些提示、提醒。成都消防也表示:“责任没有明晰,我们管不到电瓶车入户,只负责宣传。”

记者注意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管理,包括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导致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当引发火灾,那么物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区电动车管理难点在于如何平衡业主的需求和小区的管理。一方面,业主需要方便快捷地停放电动车,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需要对电动车停放进行管理,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小区物业有权对电动车停放地点进行规定。”付建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以制定小区内电动车停放的规定,包括设置专门的停车位、限制电动车停放的地点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方面法律法规可以建立健全细化管理电动车的制度和措施,为管理电动车的制度提供法律支撑。另一方面可以赋予物业辅助行政机关行相关惩戒性,优化电动车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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