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推上楼,废品堆楼道,杭州一业主无奈又担心:真出问题怎么办?

电瓶车推上楼,废品堆楼道,杭州一业主无奈又担心:真出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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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发生火灾,导致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当地消防部门初步分析,火灾由小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存放处起火引发。

为此,潮新闻“记者帮”在杭州多个小区展开走访,发现部分点位依然存在电动车“飞线充电”的隐患,但也有小区管理比较规范。

日前,杭州的唐女士向潮新闻“记者帮”报料,自家小区也存在电动车安全隐患,希望有人来管管。

“我们小区的电瓶车不光乱停放,还有邻居会把电瓶车推上楼充电,楼道里更是没眼看,各种纸板、衣服之类的废品堆满地。”

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住在余杭区大华•海派风景小区已有七八年了。这次,她看到火灾新闻后心里打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倘若出了问题该怎么办?”

接到唐女士的求助,昨天(2月25日)下午,记者前往小区。

唐女士所在的小区。记者 滕一韬 摄

电瓶车上楼、单元楼前乱停、杂物占道堆积

乱象竟成普遍现象?

还没上楼,来到小区单元楼门口,记者便碰到了“拦路虎”。

现场横七竖八停着的电动车基本把入户大门堵死了。


进入单元楼内,每一层扫楼看下来,记者发现不少住户把家门口原本是设备平台的区域直接改成了“储物间”。

鞋架、柜子是基础配置,有的住户还直接把电源接到了外面,把洗衣机从家中搬出来了。

“这家在门口接了电后,平时回家直接把电瓶车推上楼充电了,晚上电梯里碰到过好几次,只要他不尴尬,尴尬的就是我们了。”说到邻居们的不文明行为,唐女士无奈地摇头。

楼上的“私人空间”。记者 滕一韬 摄

除了家门口的“私人充电停车场”,记者看到另一户人家门口鞋架上也放着电瓶车充电器。“这一户也是上楼充电,我提过几次以后电瓶车可能不上楼了,但是电瓶继续拎上来充。”

“这种事情如果带头的那个人管不住,后面就有越来越多人有样学样。”让唐女士感到不解的是,小区的楼下明明就配有专门的电动车车棚和充电桩,“充一次电也就两三块钱,还是架不住他们要省这点晚上谷电的钱。”

门外鞋架子上的充电器。记者 滕一韬 摄

记者随后又跟着唐女士来到消防通道转了转,情况同样让人哭笑不得。即便消防门上张贴着“严禁堵塞”的警示语,却并不影响自行车、废纸箱、旧衣服、鞋柜床头柜……各类杂物占道堆积,人经过的时候仅能单侧通行。

五花八门的杂物。记者 滕一韬 摄

“万一有烟头,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而且一个没注意,被绊倒也是很有可能的。”

“这期间我也去投诉和建议,但是始终没整改,到现在物业都已经换了两拨。我最近也在思考,如果实在是没办法,准备置换房子搬走了。”

物业:月初刚进场,情况已关注正在摸排中

将联合社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整治

针对唐女士的担忧和困惑,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记者 滕一韬 摄

项目经理唐经理表示,由于小区业委会前不久刚刚通过更换物业的决议,永升物业实际上在本月月初也就是2月2日刚刚进场,轮换后又是春节长假,相关工作还没有全面铺陈开,但是有关通知已在接管当日发布。

此前发出的通知。记者滕一韬摄

在物业办公室,记者也发现了关于“电动车禁止在门厅停放、禁止上楼充电”“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通知。刘经理表示,物业管家也对业主们发出了多次倡议和提醒。“小区的地上和地下都设有停车点,充电位也基本能满足需求。”

唐经理告诉记者,物业进场前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进行了摸排,将会把收集的情况上报社区。“目前,初步定在3月开展集中整治,我们也会发动热心业主一起监督,对于一些重点点位加强人员的巡逻和劝阻力度。”

不过唐经理也坦言,由于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在上门劝阻时存在一定难度。“像是今天我们刚刚清理了一波在单元楼门口乱停的电瓶车,就有车主找上门来以车上物品丢失为由问责了。”

如何让整治行动更有力度更见效,唐经理表示,他们之后也考虑采用报警等方式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对于屡教不改的业主将上报消防大队。

“今晚我们还会联合业主委员会开会,对于业主文明公约的增加修订进行探讨,希望能把一些有必要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列入,进一步加强业主自身的约束和规范。”

律师:物业有提醒劝阻义务

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对于唐女士所在小区的各类不文明现象该如何管怎么管,记者也咨询了潮新闻普法智囊团专家、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邵斌律师。

邵斌表示,唐女士小区内电动车的管理等均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因此物业对于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和情况需履行职责,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规范停放和违规上楼充电行为及时提醒和劝阻。

“如果物业未尽义务,一旦发生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样的,业主也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的规定。”邵斌指出,电动车禁止上楼等禁令是有法规依据的。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像唐女士遇到的情况,可先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反映,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整改,可向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和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之后,消防救援机构还可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消防通道杂物堆积、设备平台私自占用等行为,均有权根据相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邵律师表示,近期的火灾事件带来的警示理应重视,“禁止电动车上楼”并非口号,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需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避免不幸的再次发生。

来源|潮新闻

编审|郑宗敏 姚咏祺(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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