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倒查倒逼“全记录”,堵住干预司法活动后门

以案倒查倒逼“全记录”,堵住干预司法活动后门

00:00
04:54

2月2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并首次发布法院干警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正面案例,也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负面案例。据最高法督察局局长廖向阳介绍,最高法督促各地法院整治“不如实填报”“凑数应付填报”“避重就轻填报”等突出问题,推动高院重点对连续数月“零报告”的215名法院院长严肃约谈、督促整改。

从2015年开始,由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两高三部”层层发力,针对领导干部、司法从业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进行专项治理,进而有了围绕落实“三个规定”、建立记录通报问责机制而进行的多项制度设计和细节安排。

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必须被记录,并不因为其是否实现干预的目的,司法人员是否因此改变案件办理节奏、立场和态度而有不同待遇。干预、过问了就得记录,这也是近年法检机关循例公布系统内违反“三个规定”相关记录情况时,被记录数据均颇为“可观”的原因。对干预、过问司法案件的无条件记录,干预、过问行为对司法案件的影响判断权并不在报告者,而在相关专业部门,确保记录的全覆盖是让“三个规定”扎实落地的关键之关键。

在此番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引人注目的一则便是多名干警因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通报批评,而涉案的“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指向的,则是明显的另案余波:2011年至2018年,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姚某某为他人的诉讼、执行等案件,向有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姚某某被倒查时发现上述多名干警的“不如实记录报告”线索,尽管相关人员并未因为姚某某的过问行为而违规办案,但同样被问责被通报。

“不如实记录报告”也要追究,哪怕并未违规徇私,因为这不仅涉及“三个规定”的扎实落地,影响干预司法全程留痕制度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关涉到了关联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发现。具体到上述案例,倒查固然发现了不如实记录的情况,但“只有在倒查时才发现”也意味着如实记录所能带来的案件办理窗口期丧失,涉案人员插手、过问案件的行为还曾因为过程中相关司法人员的“沉默”而持续。

干预未遂也要记录,既然过问、干预案件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就需要先通过如实记录来实现大数据的收集,进而才有干预行为的筛查和阻击。此前,最高检对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进行专项督察,与此番最高法重点对连续数月“零报告”的215名法院院长严肃约谈、督促整改是同样的治理路径。

“事出反常必有妖”,在记录填报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干预过问的背景中,所谓“零报告”就毫无疑问地指向了不如实填报、凑数应付填报和避重就轻填报等典型问题,同时也指向涉事法院对记录报告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很大误解。零记录并不意味着没有干预司法,记录多也绝不代表司法被干预的情势在加重,理性看待记录、填报工作,让记录回到记录报告本身,这是司法从业人员以专业态度履行法律职务的基础。

“以案倒查”“一案双查”思路的全面铺开,则不仅有助于“三个规定”的真正落地和司法责任终身制的贯彻,抓住每一个可能的线索倒查和审视此前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环节的司法表现,不光对个案正义而言意味着司法公正的高质量高水准,更在于建立问责机制以儆效尤,倒逼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办理都更专业谨慎、不偏不倚。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