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凌晨4时许,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6号楼突发火灾,多处窗户有明火燃烧,浓烟弥漫。
24日凌晨,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存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2021年,明尚西苑小区居民“半穷不穷的小杆子”曾两次发帖公开喊话物业和社区,称大量电动车堆放电梯间、业主推电动车进电梯,火灾隐患大,自己多次反馈无果。2020年,当地另一家报纸曾对类似情况报道,物业在报道中诉苦称“居民反映的问题存在,但物业也很头疼”。
2022年4月,南京广电《法治现场》栏目报道,明尚西苑架空层挤满电动车,存在消防隐患,引起业主投诉。报道称,2019年该小区曾因电动车发生过火灾,墙面留下大片烟熏痕迹。
2月24日,有小区居民接受采访时介绍,该小区一年前曾发生过一次火灾,事发白天,造成20多户房屋过火,但未出现伤亡。
具有失火隐患,经业主频繁投诉、媒体关注报道后,仍再次发生火灾,直至造成15人遇难的悲剧。电动车停放问题何以难解?
现状1
住宅架空层用途缺少明确规定
根据消防救援局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对于小区架空层能否作为电动车停放场所的疑问,国家消防救援局此前答复群众称,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明尚西苑小区的架空层内是否设有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架空层用途是否能更改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配套是否完善?尚待进一步调查。
现状2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上述《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2020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
明尚西苑小区电动车停放问题几经投诉、报道,疑似两度失火后,再次发生电动车停放处起火,导致15人遇难,如物业公司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当地消防、公安、应急部门严格督促验收,这样的悲剧是否会发生?
现状3
老旧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紧张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明尚西苑小区一住户曾多次发帖喊话物业社区,投诉电动车停放存在失火隐患。该住户接受采访表示,出事的明尚西苑小区是一处拆迁安置小区,大约2010年交付,共有6栋楼,都是30层以上的高楼。“一个单元相当于3梯6户到8户,总体小区人数是非常多的,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会很严重。”
“一楼堆的全是电动车,电梯间也摆满了。然后很多人习惯把电动车推进电梯,推回自己家的楼层充电。还有少部分人把电瓶取下来,拎回家充电。”
前述《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尽管已经鼓励新建住宅小区设置安全充电场所,但未能提前规划位置的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电动车乱停乱放是必然会出现的问题。
现状4
事故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待追查
此前,公安部消防局应急科普提示,电动车火灾频发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线路老化,电动车使用时间久,如果车内的导线发生短路,加上外部温度过高,就容易发生燃烧。
二、电池短路。电池使用年限长,内部线路容易短路,引起自燃。
三、不匹配的电动车充电器也可能导致电动车起火。不同品牌的电动车充电器不能混合使用,这样不仅给电动车电池带来损伤,也会埋下安全隐患。
四、过多充电也是引发电动车自燃的主要原因。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充八小时左右的电就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实际情况中,很多用户为了省事都是直接让电动车充电过夜,充电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
五、电压不稳。当多辆电动车同时充电时,就会导致电压不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另外,还有些人喜欢私拉电线充电,也会埋下安全隐患。
由于电动车电池、充电器、充电桩等装置短路、损伤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前述《通知》规定,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电动车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进一步加快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进度;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增加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
上述《方案》还要求,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结合 “双随机、 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