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为何势在必行?| 新京报快评

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为何势在必行?|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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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地表示,将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据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网站2月21日消息,有浙江网民留言称,建议浙江省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浙江省卫健委表示,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

据澎湃新闻报道,此前,北京市民政局在答复网民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留言时也透露,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

据公开统计,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已明确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但诚如一些网友对于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呼吁,将子女陪护假由独生子女“专享”,上升为面向所有子女的“普惠”,同样有着很高的社会期许和现实需要。此次浙江、北京两地相关部门的回应,也传递出一种官方层面的共识。

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居家养老是我国居民的主流选择,这意味着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对于父母的陪护照料,都已愈发成为一种无法回避的刚需。因此,设立惠及所有群体的陪护假,的确“势在必行”。

这背后需要立法思维的转换。根据浙江卫健委的回应,立法设置独生子女陪护假,是“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的奖励保障”。也就是说,子女陪护假最初在立法考量上,只是定位为对独生子女的特殊奖励或者说“优待”。

但从现实来看,社会整体养老负担和护理压力不断上升,通过设立“普惠”式的子女陪护假,让更多人可以在陪护父母上有更多便利,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需要。所以,相比只从“奖励保障”角度去审视子女陪护假,立法重新从“普惠保障”角度去推动子女陪护假的升级、扩容,无疑更能体现对社会现实的关照力度。

事实上,这方面也已有部分地方作出了积极探索。像天津、贵州、四川、湖北等多地出台的子女陪护假政策,就将非独生子女也囊括其中。当然,鉴于独生子女群体的相对特殊性,在具体实施上,也可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假期长度作出区别安排。

像有的地方就明确,独生子女每年累计的陪护假不超过15天,而非独生子女则最多为7天。如此差异化设计,既体现了对独生子女群体的合理倾斜,也兼顾了非独生子女的需要,是一种较稳妥的安排。

不过,推动子女陪护假的升级、扩容,除了需要各地积极探索实施,也有赖于更高层级的立法跟进。目前,国家层面上仍没有法律法规对陪护假作出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全国统一立法,或者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性政策法规来给予地方更多鼓励和敦促,不妨早日提上议程。

其实,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专门增加“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明确父母单方满65岁,可给其子女每年五到八天陪护假。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个假期的增设和实施,既关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又关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这涉及各方面资源和利益合理配置,绝不只是简单地立法跟进就可以“一劳永逸”。

从现实来看,即便是独生子女陪护假,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落地难”问题。这提醒相关方面,在具体实施保障上,仍要给出更周全的利益协调安排。像对于员工数量多的企业,能否给予相应的税费优待支持,以平衡企业的假期成本,就值得考虑。

无论如何,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应对老龄化的方向集中是大势所趋。这里面也自然包括一些假期的增设及其配套的资源保障与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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