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一场接力。近年来,国务院持续不断压减或调整罚款事项。2023年11月,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此前2022年7月,取消和调整53个罚款事项。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点线牵连,关节繁多,此次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系统完善规则、增强治理水平。
“私自熏腊肉”罚款起步价500元、拦下货车任性罚款,一些个案曾引发公众关注,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纠偏。热点个案中藏着共性,折射出罚款的尺度、边界、方式的模糊,个中问题亟待解决。此次指导意见,展现了规范罚款的清朗图景,聚焦、提气。
给罚款规矩“上规矩”——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更明确、更统一。“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意见》还强调,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
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主打一个师出有名、有理有据,有力道。“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关键在于严格把握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对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说“不”。
给罚款尺度“量尺寸”——哪种行为可轻罚、不罚、重罚,更清晰、更有谱。宽严相济,是令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化的前提条件。但宽严不能随意,否则就会自乱阵脚。《意见》集中厘清“宽严”界限,“除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情形外,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
此外《意见》作出分类细化,例如,对当事人为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等,可从轻、减轻罚款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予罚款。而教唆未成年人等行为,则从重处罚。有细则保证,避免陷入当宽不宽、当严不严的泥沼。
对不合理罚款“动真格”——不合理罚款不能“野蛮生长”,多个“坚决”释放力度。“要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这几个“较”字,传达出较真的明确态度,掷地有声。《意见》要求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等,实质上给出了时间表,设计了路线图,让人一目了然。
严格规范执法,杜绝“罚款有任务”的歪风邪气,还需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从全链条加强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受益者是市场主体,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干劲和信心就能大为提升,因此治理中更需彰显力度、精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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