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等实施淫秽行为的,按猥亵犯罪定罪量刑

最高检: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等实施淫秽行为的,按猥亵犯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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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表示,当代未成年人是伴随网络技术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网课、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应用已经深度融入这些孩子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成为他们学习知识、了解世界的重要途径。然而,网络涉黄涉暴信息混杂、网络侵害多发高发等问题严重威胁着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中,专门强调要“聚焦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检察机关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谋划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力度,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缐杰表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92人。依法惩处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2023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依照猥亵犯罪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恶劣的,依法加重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中,认真审查是否存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受损事实;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一并审查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去年5月,最高检专门召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和诉源治理的相关工作成效,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一件是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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