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龚海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龚海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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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彭州市委批准,彭州市纪委监委对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龚海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龚海帆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价值观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贪欲膨胀,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龚海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彭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龚海帆开除党籍处分;由彭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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