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谈电影《第二十条》,公平正义在办案中如何体现?

最高检谈电影《第二十条》,公平正义在办案中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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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源于生活。电影《第二十条》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话题,将抽象的法条化作百姓身边的故事,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与实践”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点名近期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

“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追根溯源还原案件真相,就是源于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童建明指出,司法公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作为司法工作者,检察官不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还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

整体成效

去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000余件

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也是法律监督。“我们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过程,落实到履职办案各环节,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童建明介绍。

对此,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23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3万余件。持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000余件。同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刑不减刑、该假释不假释。

2023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万余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万余件,协同破解“执行难”;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00余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万余件。

2023年,检察机关勇担“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万件,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烈士名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童建明介绍,最高检正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研究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个案1:从判决无罪到判决死缓

当天,最高检发布了2023年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童建明专门提到其中的“陈仓抢劫再审抗诉案”和“四川乐山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案”,称其“很具有典型意义”。

“两个案例形成鲜明对比,一个从判决无罪到判决死缓,一个从涉嫌杀人到无罪释放,背后体现的就是检察机关不枉不纵、不漏不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追求。”童建明告诉记者。

1997年4月10日晚,被告人陈仓、孟某驾乘摩托车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被害人宫某家盗窃。二人爬进室内翻找财物时,发现在床上睡觉的宫某醒来,孟某跑开,陈仓恐罪行败露,持凶器多次击打宫某的头面部致其死亡,又扼压在床上的被害人张某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二人携带劫取的录像机等赃物出院后,将大门锁上,驾乘摩托车逃离。

2015年6月11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陈仓涉嫌抢劫罪、孟某涉嫌窝赃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27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以陈仓、孟某涉嫌抢劫罪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起诉。2016年3月2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仓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孟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3月11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对孟某的定罪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出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同年12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18年4月26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开庭审理,以被告人陈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被告人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后,被告人陈仓、孟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作出判决:陈仓无罪,孟某无罪。

2019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经召开检委会审议陈仓、孟某故意杀人案,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割裂了个别证据与整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的有机联系,纠缠案件细节,放弃了必要的逻辑推理方法,陈仓的指纹,陈仓、孟某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了二人的犯罪事实。该判决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2021年1月7日,最高检经审查并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检认为,原审被告人陈仓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陈仓无罪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2021年4月16日,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今年1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陈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个案2:从涉嫌杀人到无罪释放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四川省乐山市某镇一废弃门市内一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经鉴定,被害人系被扼颈窒息后濒临死亡,继而被钝器打击面部后死亡。公安机关经摸排,锁定了居住在附近的拾荒人毛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毛某某前后10次供述均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

2006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毛某某前后10次供述其强奸并杀害被害人,虽与现场勘验、尸检情况高度一致,但其案发起因、部分现场状况、作案细节以及致被害人死亡手段等供述前后矛盾,现场勘验获取的物证也与毛某某无关联,且毛某某作案时间不明。

2006年12月20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详细列明补查提纲,要求聚焦重要物证,补充能够证实毛某某案发当晚在现场的客观证据,包括对毛某某当日所穿衣服进行检查并提取血迹等物证,补充现场提取物证的送检情况和鉴定意见等。经补充侦查,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阴道纱上检出的人精斑DNA与现场黄果树牌烟头上检出的DNA一致,但均与毛某某DNA不相符,且毛某某患有勃起功能障碍,不能认定毛某某犯强奸罪,排除了毛某某的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对毛某某终止侦查。

毛某某被释放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列入重点督办案件清单,指派检察官全程跟踪引导侦查取证。最终,真凶彭某某于2020年3月被抓获归案。2023年5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彭某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裁判的标准全面审查、运用证据,既重视审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又重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客观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严把起诉标准,防范冤错案件发生,体现了由“口供为王”向着“以证据为中心”办案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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