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抢救第一”到“保护第一”,人大代表议案推动文物保护法与时俱进

从“抢救第一”到“保护第一”,人大代表议案推动文物保护法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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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举办高质量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新闻吹风会,会上公布了包括《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在内的10件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年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山西代表团杭侃等30名代表、四川代表团刘忠等31名代表、云南代表团、河北代表团陈树波等31名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4件代表议案交由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

据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杭侃介绍,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而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修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2022年7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了新时代文物工作的22字工作方针,即“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突出了文物工作的重要社会价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

“从16个字到22个字的变化,反映了我们这几十年文物工作的变化。”杭侃如是说。

据悉,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文物保护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文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杭侃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40多年来,我国在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文物进出境进行国际交流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文物保护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文物流通领域问题较多,监督管理亟需加强;文物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些问题表明,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地对文物保护法予以修订完善。”杭侃说。

为此,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应运而生。议案提出,文物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文物保护资金不足、基层执法困难、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保护文物的矛盾突出等问题。建议强化政府责任,扩大社会参与,拓展文物利用,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高度重视,把代表议案审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和委员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列入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议案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此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常委会领导指示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提前介入法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问题,主任委员率队先后赴山西、云南进行调研,督促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吸纳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修法进程。

据介绍,2023年4月1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文物保护法修改列入计划;2023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文物保护法修改列入规划第一类项目;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2023年11月17日,教科文卫委召开第10次会议,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审议;2023年12月,教科文卫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了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教科文卫委负责审议的4件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代表的相关意见建议在修法工作中得到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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