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司法部获悉。2023年,司法部对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评估、调整、补充,确定了包括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在内的141家不预先收费的机构。
据了解,这些机构大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起设立,执业范围涵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全部7大类47个鉴定分领域,分布于全国29个省,能够更好地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鉴定服务。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了大量相关案件,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作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反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委托阶段收取费用造成办案经费压力较大,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为解决该问题,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建立了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引导鉴定机构先提供鉴定服务,后收取鉴定费用,并确定了58家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有效缓解检察机关经费压力。四年多来,58家机构认真落实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主动采取先鉴定后收费模式,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帮助,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价值越来越得到认同。
截至2023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87家,鉴定人5098名,自2015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办理案件10万余件,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协作,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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