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什么不答应她的理由。
我一个人的花销并不怎么大,这些年做音乐人攒下的积蓄已经够我用很久,如果再加上她给我的100万,我下半辈子都不用愁了。
得到能力的新鲜感褪去后,我好像从来没有真正喜欢过自己身体里的那个它。
我把它当作生存的工具,像个俯视世人的神一样高高在上地身处云端,漠不关心地看着和我的音乐产生共鸣的听众们。
我埋怨它太不识相,让我厌烦起我的社交圈,朋友越来越少。
可是如果真的要把它从我身上抽离,我却突然有些舍不得了。这么多年来,它早已成为我灵魂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像是身上一颗不合时宜的痣,像是显得眼睛无神的单眼皮,像是永远甩不掉的小肚子,也许有时会为它们的存在而苦恼,但归根结底,那都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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