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2月6日消息,近日,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欧阳泉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欧阳泉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欧阳泉华利用担任赣州市大余县委书记,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江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6月7日消息,欧阳泉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11月17日消息,欧阳泉华被“双开”。
经查,欧阳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特权思想严重,品行恶劣,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毫无纪法意识,肆意妄为,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资质升级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欧阳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欧阳泉华出生于1963年4月,江西安远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欧阳泉华早期在赣州工作,曾任赣州地委副秘书长,龙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大余县委书记等职。2002年4月调任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后任九江市委常委、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起,欧阳泉华先后任江西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12年7月,欧阳泉华任江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2017年1月任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8年10月任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
2023年1月,欧阳泉华任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2023年3月卸任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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