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63万44
双重身份,既是喜马拉雅的忠实粉丝,也是喜马的有声主播,虽然刚刚开始,但是我相信未来一定能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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