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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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既是喜马拉雅的忠实粉丝,也是喜马的有声主播,虽然刚刚开始,但是我相信未来一定能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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