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明星民营企业,居然这样被拖垮了

一家明星民营企业,居然这样被拖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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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澎湃、红星等媒体报道了山东烟台一家民营企业的悲剧,让人看了心情沉重。

涉事企业为海德尔公司,老板冯元士想把企业做强做大,接受了当地财政局的一笔贷款,结果企业因为货款遭拖欠,遇到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向财政局还款。

于是冯元士为了还债,不仅四处变卖资产,还被迫向当地老百姓进行融资,结果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并判了刑。

此案最让人唏嘘的是,海德尔其实有能力归还对外的欠款,该公司有一幢投资1个多亿、尚未完全建好的17层总部大楼,如果协助企业将大楼完工,并取得产权证,那么完全可以通过拍卖大楼来还债。

但是,这幢大楼却被一直查封,由此不仅导致企业不能变卖资产变现,而且还不得不承受日积月累的高额利息,最终,海德尔这家曾经的明星企业被拖垮了。

在法律上,海德尔大楼被查封是值得斟酌的,毕竟海德尔资产没有被刑庭提交查封手续,也没有判海德尔退赔退赃,换言之,这涉嫌超权限查封,超额查封。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做好民营企业涉及案件时的财产查封问题,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财产查封这一司法手段,关乎企业兴衰存亡,理当谨慎使用,如果能允许企业自主通过资产变现还债,既然保护了债权人,也给了企业一线生机,可谓一举两得。

所以,海德尔一案的处理,当地相关部门能不能换个思路,将国家对于民营企业保护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呢。

澎湃新闻关于此案报道链接:红星新闻关于此案报道链接:冯元士希望积极变卖资产还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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