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文山州水务局、富宁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在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问题整改工作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整改工作走形式、打折扣问题。
2022年5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反馈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存在大量养殖网箱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在问题整改中,文山州水务局作风飘浮,将上级的整改督办通知一转了之,未进行跟踪督促指导,且工作推诿扯皮,将应当由水务部门承担的“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转嫁安排州农业农村局指导富宁县完成。
富宁县人民政府收到督办函后,层层转办,责任下推,分管领导以批示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不过问、不研究、不推动、不知情。富宁县水务局收到督办函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后,未结合单位职能职责进行研究落实,以县河长办文件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手推诿给农科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富宁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选择性落实,仅组织动员群众对超出承载面积的网箱进行拆除,同时为完成问题整改销号,弄虚作假,违规打印12本《水域滩涂养殖证》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后提供给县河长办上传销号。
2023年3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再次指出相关问题。文山州水务局、富宁县人民政府、县水务局继续以文件和批示落实整改,对工作放任自流,未能按要求于2023年主汛期前完成库区主行洪道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对行洪安全造成影响。
2023年10月,富宁县人民政府受到通报问责;文山州水务局局长、州河长办主任王宗斌,富宁县副县长卢建国分别受到通报问责,时任文山州水务局副局长、州河长办副主任刘燕,富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曦,富宁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思敏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富宁县水务局局长、县河长办主任陈东海受到记过处分,富宁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吴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富宁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二、普洱市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违规吃喝问题虚假整改、边改边犯问题。
2020年、2021年,西盟县审计局审计、县委巡察“回头看”先后3次指出,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存在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接待无公函、无接待清单问题。县文化和旅游局在3次提交的整改报告中均报告已完成整改。
2023年2月,县委巡察发现,县文化和旅游局仍未完成巡察、审计反馈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整改,并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增公务接待不规范费用15.37万元,截至巡察反馈时仍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费用共计9.3万元。县文化和旅游局还存在对其他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敷衍整改、边改边犯问题,时任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11月,汪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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