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江苏徐州一名网友称,自己购买了4只4两重的螃蟹,结果捆绑用的皮绳就有6两重,多花了约76元。2月1日,涉事店铺经理回应称,皮绳是进货时就有,不是门店自行添加。
皮绳称重
4只螃蟹的包装费竟比1只螃蟹还贵,难怪顾客会“吃得消化不良”。当地市场监管局目前已介入调查,再次明确了海鲜类产品要称净重。
为方便运输和销售,螃蟹通常捆绑售卖,但商家应该明码标价,不能把绳重和蟹重混为一谈;更不能通过过度捆绑,来变相缺斤短两。涉事商家的“皮绳本已有之”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此外,商家还表示“顾客购买时也能看到皮绳”,暗示消费者自愿接受这种捆绑销售方式,暴露出商家存在侥幸心理。
商家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涉嫌违法经营。即便顾客不再追究,相关部门也要对其依法严惩。
在各地海鲜市场,螃蟹等水产品过度包装的现象存在已久,消费者深受其害。福建、浙江的多个城市已出台相关文件整治“过度捆绑螃蟹”的行为,规定捆扎绳的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
然而,江苏作为“吃蟹大省”,对于螃蟹过度捆绑销售问题尚无相关规定。并且,不同城市对此问题的处理办法也不一致,例如涉事店铺所属的徐州“默认称重商品售价是指净含量”;而连云港海州区的市场则标注“用皮筋捆绑销售和不用皮筋捆绑净重两种价格”。由于各地相关规定不统一,就让不良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水产品过度包装屡禁不止,跟当地监管不到位、惩罚不严厉或有一定关系。2023年8月,苏州市姑苏区一家商户因“一斤螃蟹半斤绳”,受到警告及4000元罚款。相比之下,同年7月,三亚一家海鲜店因缺斤短两被罚款30万并清退出场。后者获得网友点赞,正是因为这样的处罚足以让违法商家“痛到不敢再犯”。
不论是过度包装,还是电子秤作弊,类似的市场乱象本质上都是欺诈消费者,破坏市场秩序,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缺斤短两的商户手软,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对违法行为只有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才能对不法商家起到震慑作用。
当地有关部门应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加快健全相关法规,以“零容忍”态度全面整治市场乱象。并要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当前各地文旅业“花式揽客”的大背景下,当地更应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以赢得好口碑。
商家应坚守诚信原则,对水产品等自觉采用轻薄包装,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包装的重量。消费者如遇到绳子加重问题,应主动询价,或通过合适途径进行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期盼各方的共同努力,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地享受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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