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发生刑案致6死,嫌犯曾因强奸获刑4年6个月

云南宣威发生刑案致6死,嫌犯曾因强奸获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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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据媒体报道,云南宣威市阿都乡突发一起刑事案件致6人死亡,39岁嫌犯俞某海已落网。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曾网传一份宣威市西宁派出所1月31日发布的紧急通知,内容显示,1月31日凌晨,云南省宣威市阿都乡荣胜村委会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经工作确定犯罪嫌疑人系39岁的俞某海,户籍地为宣威市阿都乡荣胜村,案发后该人潜逃。

2月2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西宁派出所了解此事相关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请咨询相关部门,我这里不清楚案件。”随后便挂断电话。宣威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清楚此事并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多次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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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嫌犯俞某海十年前曾因强奸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女性获刑,后两次减刑于2017年出狱。

顶端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4年12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通过一强奸案,案涉被告人身份信息与上述嫌犯一致。

上述强奸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6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俞某海在宣威市阿都乡某村委会某村,强行将被害人赵某甲带到宣威市阿都乡某村委会某村母家老岩处的洋芋地里,殴打赵某甲,并强行与赵某甲发生性行为。后俞某海又将赵某甲带到宣威市阿都乡梨树村委会梨树街,在刘某某家旅社内,强行与赵某甲再次发生性行为。后赵某甲到宣威市阿都乡卫生院、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宣威市阿都乡某卫生所医治。6月30日,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甲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海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赵某甲发生性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俞某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俞某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俞某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随后2016年4月、2017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发两则该强奸案的减刑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罪犯俞阳海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罪犯俞某海分别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最终服刑时间为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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