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中院一审公开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群受贿一案

邵阳中院一审公开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群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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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鼎新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群受贿一案。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忠出庭支持公诉。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王群利用担任株洲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天元区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德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获取国有资本注资、项目规划审批、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以各种方式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26.607469万元,其中未遂1200万元。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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