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曲靖市委批准,曲靖市纪委监委对宣威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李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家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正确行使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打探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家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李家明的违纪违法行为全部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胆大妄为,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曲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曲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家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曲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