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杭州市临平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施华淼受贿一案。该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施华淼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施华淼利用担任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杭州市滨江区委常委、副区长,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杭州市滨江区委副书记,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州市临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事故处理、消防验收、银行揽储、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以各种方式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106.092万元。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施华淼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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