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李玉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玉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追缴李玉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玉君 资料图
2023年9月19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李玉君被“双开”。
经查,李玉君落实中央关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部署搞变通,充当违法建设者的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23年10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玉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北京日报综合清风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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