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剃须泡等,浙江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被罚没4.7万

销售侵权剃须泡等,浙江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被罚没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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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剃须泡等行为依法作出罚没47093.3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3月29日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生产的剃须泡上擅自使用与“”近似的商标“”。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生产标有“”商标的剃须泡635瓶,成本为2.28元/瓶;生产标有“”商标的剃须泡8836瓶,成本为2.13元/瓶。当事人将上述生产的“Goiieme”剃须泡产品通过1688平台“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店铺进行销售,产品链接名称为“goiieme男士剃须泡胡须膏泡沫大容量刮胡泡柠檬薄荷史莱姆DIY原料”,并于2021年8月1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销售“Goiieme”剃须泡,规格200ml,数量360瓶。2019年8月23日至2022年11月19日,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剃须泡,规格为200ml的售出630瓶,成本价2.28元/瓶,销售额1638元,获利201.6元;规格为110ml的售出8836瓶,成本价2.13元/瓶,销售额20022元,获利1201.32元。以上共计生产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额20832元,违法所得1395.72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22日生产“MERYAM FRAGRANCE”沙龙香水500瓶,至案发日止,该产品未经备案。当事人于2022年7月28日将上述生产的未经备案的“MERYAM FRAGRANCE”沙龙香水的488瓶销售给“石”姓买家。至案发日止,“MERYAM FRAGRANCE”沙龙香水共生产500瓶,销售488瓶,成本1.1元/瓶,销售额585.6元。以上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货值金额585.6元,违法所得585.6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2日生产“Tirig特利”剃须泡1440瓶,至案发日止,该产品未经备案。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将上述“Tirig特利”剃须泡1440瓶销售给新疆萨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至案发日止,“Tirig特利”剃须泡共生产1440瓶,销售1440瓶,成本4651.2元,销售额5112元。以上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货值金额5112元,违法所得5112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生产的剃须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对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剃须泡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95.7元;二、对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罚款2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5697.6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7093.3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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