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海关查获未审批水光针注射剂210支,已依法对其实施扣留

茂名海关查获未审批水光针注射剂210支,已依法对其实施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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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湛江海关所属茂名海关在进境快件渠道查获水光针注射剂21盒,共210支。

海关关员在对5个分别申报为“精华液小样套装”“面霜小样套装”的包裹进行过机检查,发现包裹X光机图像异常。海关关员随即对相关包裹实施查验,发现实际物品为水光针注射剂,属于Ⅲ类医疗器械,进口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或批件。该批医疗器械涉嫌申报不实且企业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或批件,海关已依法对其实施扣留。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条例》,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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