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被罚超22万元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 卫健局:裁量权行使正确

“非法行医”被罚超22万元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 卫健局:裁量权行使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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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对“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以11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隔半年之后,近日,“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投资人李家英向媒体反映称,自己被处“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及罚款11万元”后,由于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处加罚11万元,先后罚款共计超过22万元。“这样的处罚过重,应该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同时,李家英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参考湖南长沙一家同品牌加盟门店,也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展诊疗活动,被责令整改,没收8020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她说,即使她被认定违规,情节明显轻微,如此“小错大惩”明显不合理,不知为何同样违规行为处罚“差距”这么大?

带着李家英提出的处罚过重等疑问,1月26日和27日,封面新闻记者进行多方了解、求证。

质疑一:受到的处罚力度是否过重而导致“小错大惩”?

1月26日,记者依然还能在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翠屏”搜索到该条执法编号为“翠卫医罚[2023]13号”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1月26日上午,李家英接受了封面新闻记者的采访,她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应该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面对这个质疑,1月27日,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

“健康翠屏”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该行政处罚公示。

“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上述活动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属于违法行为。”据该书面回复内容介绍,2023年3月22日,该局所属的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执法人员在运康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一名老年男性正在接受店内员工为其提供的滴耳、按摩耳朵的服务。通过多方核实,运康堂投资人系李家英,实际经营者李家英和其丈夫,另有员工。该门店为患者提供的具体操作包括云刀摩擦耳道—按摩耳部穴位—使用天泰通耳康液—使用五行平衡理疗仪理疗等一系列操作。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运康堂为患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对诊疗活动的定义。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相应规定按照一般情形来进行裁量,一般情形的罚款应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到70%进行裁量,即110000元至155000元之间裁量。

综上,该局认为,他们对运康堂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以11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准确,裁量权行使正确,不存在“大惩”。

1月26日晚,李家英向记者提供的标题为“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家英来信反映相关问题的回复”的部分内容。

对于该事件法律依据,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婷律师进行分析,关于本案罚款的金额是根据三部法律规定最终确定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违反第99条罚金的倍数为违法所得的5倍至20倍,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计算。《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是认定案件是否存在法定从轻或从重的依据,区分案件的处罚标准按照从轻、一般或是从重。结合《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的计算公式,具有从轻情节的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5至11倍,一般情节的罚款金额为11倍至15倍,从重情节的罚款金额为15倍至20倍。通过翠屏区卫生健康委处罚的金额11万元,翠屏区卫生健康委认为本案属于一般情节,且已适用该情节中的最低处罚标准。

此外,对李家英提到的湖南长沙案例,该局回应,执法人员查询了湖南长沙案例的处罚决定书,发现是“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在不清楚具体情况的情形下,无参考意义。

记者注意到,当地还有类似处罚公示,例如,2023年7月13日,宜宾同心堂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龙士连锁店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诊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被处罚款1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疑二: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的依据是什么?

1月26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李家英的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她说这几天正在处理此次行政处罚相关的事情。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之前执法机构对她的公司处罚认定是“非法行医”。“我们就是一个养生店,包括按摩、经络疏通等业务,没有用药、也没有打针输液,没有与药品有关系的东西,只是我们有医疗器械为顾客做耳朵,被处罚之前就是用了医疗器械。”

按照李家英的以上说法,运康堂的行为是否应该认定为“非法行医”?

据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回复,诊疗行为的认定不能光凭使用的是否为药品来判断。一方面,其丈夫使用了“小可视”内窥镜仪器检测,通过电脑屏幕显示耳朵内情况,并判断“耳道情况:左耳耳道红肿、鼓膜内陷轻、中耳炎,右耳耳道红肿、霉菌感染、中耳炎、神经性耳鸣”,制定方案:外用+口服+古方+穴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的操作包括滴入第一类医疗器械天泰通耳康液3种液体等,使用的“天泰通医用冷敷贴”、“天泰通耳康液、天泰通耳康灵12ml、天泰通耳康灵10ml”,是属于医疗器械。上述行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诊疗活动的定义。所以,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认为,当事人虽然未使用药物,但是为他人进行疾病判断、使用医疗器械消除病痛的行为也符合诊疗活动的定义。

此外,根据上述提到的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情况,运康堂为患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对诊疗活动的定义,而该中心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丈夫、员工均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该中心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据媒体此前的相关报道,李家英表示,自己过去是卖菜的,2022年开始筹备店子,并于2023年3月9日开业。她缴纳5万元加盟了陕西天泰通公司,并去西安培训学习之后,回宜宾开的这家店。技术和产品均由公司培训和提供,如果这属于违法行医的行为,那也是公司违法在先,她也是上当受骗,十多万投资血本无回,她也是受害者。

陕西天泰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公开信息。

记者了解到,李家英所加盟公司全称为“陕西天泰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此前对加盟店被处罚的情况进行介绍时称:主要是他们在运营过程中讲错了,加盟店给别人讲是“治疗”,公司对外只讲“理疗”,更不能讲“诊断”,不然就违规了。

质疑三:加处罚款数额11万元的裁量权是否行使正确?

在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之后,为何未按要求缴纳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申诉和行政诉讼?对此,李家英表示她“不懂法”。她也确认,后面追加的11万元是滞纳金,她收到了追加处罚相关的书面通知书。但是,李家英认为处罚过重。

11万元的滞纳金裁量权是否行使正确?对此,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回复情况综合如下:

2023年6月19日,该局下达了该项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李家英在当天签署《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没有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起诉,且一直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经计算,该行政于2023年6月19日下达,之后有15日缴款期,应从2023年7月5日起开始计算加处罚款,直至邮寄《催告书》之日2023年12月19日止,这期间共计168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110000元×3%×168天=554400元。根据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所以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认为,对当事人的加处罚款数额是110000元,适用法律准确,裁量权行使正确。据回复,至目前为止当事人没缴纳过任何罚款。

高婷律师分析,若违法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金的,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处加罚。根据法律规定,如违法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质疑四:执法过程是否有考虑人性化管理?

“我不知道怎么办。不是我去交不交的问题,我是没有钱来交。对我的处罚过重了。”1月26日晚,李家英再次回复记者,称此前已经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交付给卫健部门,详细地说明了家里的困难等情况。随后,她又出示了一份标题为“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家英来信反映相关问题的回复”,盖有公章并落款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其中一条回复内容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行政处罚的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李家英说,她此前也咨询过律师怎么办,律师给她的建议是找相应部门协调。“我也准备下周一再去卫健部门沟通。”

1月26日晚,李家英向记者提供的自己手写给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情况说明其中一页。

对于李家英提出的困难情况,翠屏区卫生健康局执法过程是否有考虑人性化管理?该局回应:执法人员在与李家英多次的沟通交流中,其一直声称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并采用市民热线进行申述等,执法人员让其提供能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有效书面材料,但截至目前,她向该局提供的一张银行卡的流水、征信证明、2022年8月18日某村出具的其丈夫经济困难证明等,没有提供足以证明其经济确实困难的有效材料,该局暂无依据对当事人被依法追罚的11万予以免除。是否符合减免条件,还有待其提供有力有效的书面材料。

现场探访:有顾客曾因免费项目“问题多”不再登门,也有顾客认为当时有点效果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已于2023年12月21日被注销,投资人显示为李家英,出资额为5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包括健康咨询服务等,住所为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54号和平村17幢1层1-1号。1月26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和平村小区实地走访。

1月26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看到,该门店已处理关闭状态。

上午10点过,记者在和平小区住户武庆的带领下来到该门店看到,已处理关闭状态,门前也无任何标识标牌。“我每天都要到楼下散步,这个门店刚开业时我就注意到了,当时开了没多久就关闭了,早就没有营业了。”武庆告诉记者,该小区为一个老旧小区,居住人员多为老人。该门店要提供免费测量血压等服务,他曾去试过这些免费服务,也看到过有邻居去测量,但是免费测量结果出来后,工作人员就告诉他身体有很多问题,他就没有去过了。至于其他情况,武庆说门店从开业到关闭时间很短,他也就没有过多了解。

和平村小区为一个老旧小区。

曾在该门店做过付费腰部按摩等服务的小区住户张一告诉记者,她曾多次在这里做按摩,工作人员按摩时是穿着白大褂。“我做的就是用药敷,然后按摩等。当时有点效果,但是肯定不能根治。”

李甬提供的该店营业期间照片。

记者还找到了曾经拍摄过该门店照片和视频的李甬,他向记者展示了门店关闭前的照片和视频。记者看到,该门店门头上有标语“天泰通 耳健康中心”,门口还摆放有免费测血压、肩颈腰腿痛免费试用等标牌。门店内,摆放有简易床、装有钳子等器具的不锈钢盘、酒精等,墙上贴有经络图解,挂着有包含“中药外敷疗效好 多年腰椎全治愈”字样的锦旗、工作人员穿的有白大褂,等。

李甬提供的该门店售卖物品视频截图。

记者注意到,在李甬提供的照片里,还有一张有着“关注耳健康解决耳问题大型公益活动”字样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宣传牌。记者随后拨通了该宣传牌上的电话试图了解相关情况,接电话的人员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李家英,也不是“运康堂”的人员。

当天,武庆还告诉记者,该小区附近还有很多“理疗”店,并带着记者走访了该小区附近的一个农贸市场。记者来到这个农贸市场,在狭窄的街道步行大约500米的距离,便陆续看到打着理疗、养生、通筋等字样的店铺和摊位十余家。至于这些店子是不是在用药诊疗,是否有相应许可证件,武庆表示不太清楚,记者也未在这些店铺和摊位的明显位置看到相关证件。

1月26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在和平小区附近的农贸市场看到的其中一家“理疗”店。

高婷律师也借本案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切莫踩踏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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