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微信群里罗列公司存在的问题被起诉,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员工在微信群里罗列公司存在的问题被起诉,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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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陆某在微信群中罗列公司存在的劳动争议问题,不构成丑化公司或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陆某于2022年10月入职合肥某教育咨询公司,2023年1月离职。同年1月19日,陆某在一微信群中发布公司存在的问题,内容包括“带大家吃个瓜……高烧请了一天假还要扣工资。元旦法定节假日,回家照顾父母,被告知没有假期,便申请线上办公,仍然要扣工资……公司克扣绩效,绩效评分为0……新入职员工上了几天班,工资是负数……”

教育咨询公司认为,陆某为公司员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应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绩效考评及工资发放等管理。因陆某不服从管理,公司对其绩效工资进行了合理扣除,导致陆某对公司心生不满,在微信群中发表言论。该群的群友包括客户、投资人等不特定对象,且陆某言论的发表,直接导致了投资人不再投资教育咨询公司的事实发生。教育咨询公司称,陆某的言论属捏造事实,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投资合同的终止、损失了20多万元的投资款。教育咨询公司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在朋友圈发布向公司赔礼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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