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
为确保2024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2月9日0时至2月1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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