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将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二是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三是将试点以来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四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五是增加“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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