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2024年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湖南开展2024年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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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湖南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将于1月22日至1月31日开展价格联动,并强调,本次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此次省际价格联动,针对的是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挂网药品。各相关企业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页面的“动态调整”功能模块发起价格调整,填报新的挂网价格,提交后系统自动执行。

《通知》要求,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湖南省药品,按国采中选价挂网;国采中选非供应湖南省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非主供省份最低有效挂网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纳入监测目录管理。

针对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价且联动外省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挂网价格偏高的,鼓励企业主动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该通用名招标剂型同质量层次最高中选价1.5倍,不同规格、包材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针对国采、联采以外的非集采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联动挂网。其中属于国家、湖南省临床必须短缺易短缺药品且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数量不足三家,由生产企业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3省现行挂网价格,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挂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强调,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通过招采管理系统提示纳入重点监控。对未如实填报外省低价在湖南省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药品,经约谈视情况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湖南省的挂网资格。企业应高度重视,避免因虚报、瞒报和未按要求及时调整价格而被纳入“失信”名单。

上述《通知》发布的背景,依据之一便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12月发布这一则通知,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

专项治理期间,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申请挂网、撤网的药品,除符合本地区现有规则要求外,将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药品挂网申请,暂停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过评”药品挂网申请。

旨在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重点对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均相同的“四同药品”,统计分布集中、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水平,作为监测结果推送给各省医保局及当地药品集采机构,要求各地将本地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作比较,排查发现显著监测结果的异常值,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更加公允的区间。预计在今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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