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警方通报“18岁男孩坠河”:因个人情感纠葛跳河自杀

江苏灌云警方通报“18岁男孩坠河”:因个人情感纠葛跳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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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今天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12月9号凌晨,灌云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张某”离家外出后失联。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多方力量,持续开展调查搜寻工作。今年1月14号,张某的尸体在县城东方红大桥下游1.5公里左右被发现并打捞上岸。县公安局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综合认定“张某”是因为个人情感纠葛跳河自杀。

据了解,事发后,男孩父亲张先生曾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找到儿子,视频中有几张图片,内容为男孩生前所写遗书。1月15号,济南某救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从男孩父亲口中得知,男孩与学校学生关系闹得不太好,一时想不开就跳河了,具体原因已在遗书中有所描述。  济宁邹城猛虎救援队胡先生告诉记者,男孩跳河的原因如遗书所说,他的女朋友和他分手以后,还对他进行语言辱骂攻击,他有压力承受不住。  胡先生说,自己和男孩父亲沟通过两次,目前张先生正在寻找律师准备起诉,“孩子顶不住在学校被别人语言暴力的压力,他前女友经常对他辱骂。孩子被打捞上来后,他的父母情绪都非常激动,凡是对孩子进行过语言暴力或者侮辱、辱骂,导致孩子自杀的,(父亲)都要起诉。”  此前,有网传视频显示男孩母亲因情绪激动跳进水里,随后被救援队救上岸。胡先生说“他妈妈跳河那天,打捞队都在,有十几支救援队,所以当时就把她及时给捞上来了。”

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陈逾白”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遗书情况属实的话,女生可能涉嫌侮辱罪。由于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故男孩父母可以要求学校配合,在同学间调查取证,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灌云县委县政府联合工作组通报,2023年12月9号凌晨,灌云县某中学学生张某离家出走。接报警后,县公安部门调取监控,确认张某于4时01分在县城东方红大桥上跳河失联。2024年1月14号上午11点56分,张某遗体在距跳河处下游1.5公里左右被打捞上岸。  官方通报称,事件发生后,县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省内外40余支专业救援队(含公益专业救援队)持续开展搜救、搜寻工作,同时邀请省水上搜救专家实地指导。我们对该事件的发生深感痛惜,感谢所有参与搜救、搜寻的人员。目前,善后工作正在处置中。该事件涉及未成年人,请大家理性对待、善良以待,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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