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一网络主播“扮丑引流”被约谈

驻马店一网络主播“扮丑引流”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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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网信办巡查发现,属地一网络主播自称“吵架公司”“打架公司”,通过不文明互动、非理性表达,刻意打造低俗人设,扮丑引流,在社会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驻马店市网信办指导平舆县网信办依规依法对该网络主播进行约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该主播保证,今后将坚持正确导向,传播网络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

驻马店市网信办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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