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三湘风纪”披露,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受贿一案宣判:唐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万元。唐军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军利用担任新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15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军部分犯罪系未遂,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月16日,“三湘风纪”发表《主动投案获从宽处理——以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受贿案为例》一文披露,2022年1月,湖南省监委综合考虑唐军的认罪悔罪态度、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经报请国家监委批准后,向司法机关提出对唐军从宽处罚的建议。司法机关后采纳该建议,依法对唐军减轻处罚。
任上搞团团伙伙,圈子里的人相继案发后主动投案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9月,唐军向湖南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并主动如实交代了其相关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2021年12月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唐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规划调整、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2月,湖南省新田县原县委书记唐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月27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现场播放警示教育片《忠诚与背叛2021》。片长60分钟,讲述了湖南12名落马省管干部背后的故事,给现场党员干部再次敲响警钟。在片中,唐军声泪俱下。她35岁就当上了县长,是当时全省最年轻的县长之一。“只要稳稳地走下去,应该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前途。”但唐军选择了给仕途按下“加速键”,用的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方式。以至于,“圈子”里的人相继案发后,唐军失魂落魄、草木皆兵。在案发前,她及时主动投案,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2023年,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7起省管“一把手”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为亲属“提篮子”牟利提供帮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7年,唐军利用担任新田县委书记的职权,为其姐夫龚某某在监控体系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提篮子”打招呼,伙同龚某某收受贿赂210万元。2015年至2019年4月,唐军出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由他人代持,获利38.43万元。
湖南省监委报请国家监委批准后,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纪委监委曾在通报中称,“唐军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据前述“三湘风纪”分析文章披露,2022年1月,湖南省监委综合考虑唐军的认罪悔罪态度、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经报请国家监委批准后,向司法机关提出对唐军从宽处罚的建议。司法机关后采纳该建议,依法对唐军减轻处罚。
“三湘风纪”发文表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
据介绍,主动投案,既包括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情形,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自动投案的情形。具体有两种:一是相关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尚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是虽已被掌握,但在受到初核谈话、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被采取留置措施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主动投案的要素具体为:一是主观要素,即主动、自愿到案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不能假投案真投机、借投案试探虚实;二是行为要素,即投案后须交代自己主要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不能投而不供或供小掩大;三是时间要素,主动投案的时间节点必须是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讯问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之前,有初核的,需在初核谈话前。在此之后,无论是否主动到案、交代的问题是否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均不能认定主动投案,但可以根据是否主动交代、主动交代的彻底程度等具体情节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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