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月14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私募基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居间人三者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据证监会披露,该案3名当事人分别为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磊,劲拓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限,以及深圳市汇海宏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建武。
他们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其中,曾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联系券商等机构分析师配合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股票,还指使属下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发帖、评论,诱导投资者买入。证监会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
1月14日,红星资本局先后拨打君如资产、劲拓股份以及汇海宏融了解情况,均未获有效回应。
三方合作策划“市值管理”项目
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获利1.65亿元
经查明,2017年6月,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林建武与吴限为朋友关系,两人均为长江商学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在此期间,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陈磊、林建武和吴限三方紧密合作,为实施市值管理筹集资金、准备账户。其中,吴限通过1比2配资成立信托计划,将产品账户交由投资顾问君如资产具体操作。陈磊通过多个平台,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筹集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交易“劲拓股份”等由君如资产负责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参与了相关资金与账户的筹集活动。同时,陈磊、林建武、吴限等还使用多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劲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
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联系券商分析师配合发研报
指使员工在“股吧”发帖诱导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披露了券商分析师如何参与其中。
其中,陈磊、吴限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地位,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联系证券分析师配合发布研究报告,以及组织员工在股吧发帖等方式,拉抬“劲拓股份”股价。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同时,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兴业证券等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陈磊则指使属下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劲拓股份”股吧发帖、评论,诱导投资者买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股涨到19.92元/股,上涨34.14%。期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涨69.63%。
申辩称“股吧”发帖不足以影响股价
证监会不予认可,罚没6.61亿元
证监会认为,3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此,陈磊申辩称“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陈磊还表示,东方财富网“股吧”是公众讨论平台,在“股吧”发帖不足以影响股价;吴限、林建武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信息优势,众多涉案的私募产品也由其安排、出资,相比之下其作为一个私募管理人根本无法起到关键作用。
吴限则申辩称“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的行为”。劲拓股份在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发布的证监会认定的21份利好公告均是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期发布,不存在控制公告发布节奏影响股价的情形。吴限还针对启动股份回购的原因、发布相关业绩预告以及机构调研公告等作出申辩。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显示,陈磊、吴限、林建武具有操纵“劲拓股份”股价的故意;针对陈磊、吴限辩称其未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证监会认为其申辩不能成立。
其一,陈磊作为君如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对君如资产增持“劲拓股份”及其信息披露有完全的主导权。君如资产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其增持1%,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当天股价上涨7%。结合陈磊指示员工在“股吧”发帖诱导投资者,同时涉案相关账户大量卖出等事实,足以认定其利用增持公告影响股价。
其二,吴限作为劲拓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足以左右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信息发布具有明显优势。相关信息披露形式上是否合规并非操纵与否的判定标准。
其三,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回购股份提振股价系陈磊提议,且君如资产员工还参与了劲拓股份回购账户开立事宜。以上事实表明陈磊、吴限等人共同谋划了回购事项。吴限提出的有关回购决策理由等申辩缺乏相应证据,其主张难以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3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陈磊、吴限、林建武分别承担40%、40%、20%。
这个力度还可以,应该对敢于违法违纪的人有足够的威慑才行。
这都是多少年前的案子
罚款能把钱退我吗?
应该使操纵股票买卖者倾家荡产永远不准入市